虚拟仿真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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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虚拟仿真中心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在我校部分中心向学生开放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中心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中心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中心向学生开放工作,把中心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中心开放工作;各院、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中心开放工作,鼓励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中心应本着支持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中心开放工作。

3、中心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4、中心开放有利于实现虚拟仿真的实践意义,切实为学生解决不能身临其境进行林地作业的困难,然后又能得到xian

二、中心开放的形式

1、中心开放的基本要求

1)开放时间:为推动中心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中心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中心,可试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各级重点中心和实验中心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中心全面开放工作的进行。

2)开放内容:中心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现有设施和承受能力,不断开发和更新实验,开放实验人时数占应开实验人时数50%以上,可供选做实验项目的个数是应开实验个数的1.5倍以上。

3)开放对象:中心面向教学计划任务内学生开放,同时提供实验项目,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2、对科研型、科技活动型和自选实验课题型的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4)开放方式:学生可自行通过网络登录虚拟仿真中心的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如需操作,可按照网上的具体操作说明,若需下载相关文件和材料,可联系中心的专职人员。

1)科研型开放中心: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中心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中心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

(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中心的方向和条件,在相应中心开展实验活动。中心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中心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不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教务处设备处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中心开放的组织实施

1、中心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心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负责全校中心开放教学的规划与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制定相关文件协调建设经费,负责开放方案的审批,开放教学经费的审批,开放教学补贴工作审核,开放教学工作考核等工作。院(部)教学与中心工作主管负责人负责本院(部)中心开放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中心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确定各中心开放教学工作责任人,审定中心开放教学方案,审核中心开放教学经费和工作量补贴,负责中心开放教学的院级考核。中心负责人负责中心开放教学方案的制定,负责中心开放教学的组织,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开放教学管理经费预算、结算与工作量补贴申报,负责开放教学有关动态信息的上报。

2、开放中心可申请实验维持经费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仪器设备使用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指导教师工作量另行统计上报。

3、开放实验维持经费补贴须通过申请,按照中心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核定审批。补贴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

4、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中心向中心管理科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由教务处设备处中心管理科组织实验项目审定。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并征求学生报名。每学期开学后自第五周开始组织本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5、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各中心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中心管理科备案,并组织考核。

四、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中心的开放活动。选做开放实验,可以列为选修学分。凡选做 2 项以上,核定时数在 20 学时以上的计 1 学分,最多不超过 3 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对开放实验进行经费补贴,对于在实验中使用和提供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并能取得良好效益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4、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中心开放实施细则。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内容由中心与基地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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