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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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生力军,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促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教学工作,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与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进入教学角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逐步提高教学能力。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选聘及职责

第三条 指导教师选聘条件。指导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四条 指导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

第五条 选聘程序。青年教师进校(或转岗)后2个月内,学院必须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同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 聘任时间。一般情况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二年。

第七条 导师的职责

1、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双方确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导计划,填写《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报院、系负责人审批。

2、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校纪、校规和各教学和实验环节、教学组织形式和实施过程。课内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讲稿、教案、教学日历的编写,备课、授课、答疑、实验指导、批改作业和考试等。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等。

3、指导青年教师备课。讨论教学内容、讲稿、教案、教学方法和实验、实习环节。

4、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3学时,并及时沟通、指导。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实验研究。撰写教学/实验研究报告或教学/实验研究论文。

第三章 青年教师的学习要求

第八条 受指导的青年教师。是指新进校的青年教师或新转教学岗的青年教师,以及其他需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九条 学习要求

1、尊重导师,真诚主动接受指导、交流教学心得,尽快熟悉校纪、校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认真撰写教案、讲稿,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每次必须有听课笔记。

3、做好本人学习总结,填写《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

4、理论联系实际,每年定期到企业实习2次。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教学导师制以学院(部)组织、实施和管理为主,各院(部)应切实做好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导师与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教务处、人事处及督导组对该项工作予以指导、协调与检查。

第十一条 考核。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指导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需提供教案、讲稿、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听课笔记,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考核表等。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结束后,学校抽查30%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导师认真履行职责,青年教师考核合格,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学校给予导师1000元津贴,每年5月或11月集中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院(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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