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与林业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按照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处的仪器设备及低值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提出以下细则:
一.中心委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微机管理,负责本单位和学校资产处的定期核 对账目及有关帐、卡、物手续的处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每学年与各科室进行一次帐、卡、物核对工作,在核对无 误的基础上,给各科室提供新的仪器设备明细账单。
三.仪器设备借出按下列的手续办理:
教学专用设备不得对外出借,非专用仪表仅限于校内教学科研的合作。贵重仪表、小批量仪表或长期出借的仪表,需由中心领导审批,相应设备管 理人员处备案后,办理正常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根据教学实验需要,各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换,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及中心管理人员一起办理调换手续。
四.科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的职责:
1. 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 态,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及维修。
2. 负责本室新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在中心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并 准确填写验收凭证中的相关内容。
3. 仪器设备每年至少核对帐卡物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率 100%。
4. 负责办理本单位内各科室相互借用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按期催还。
5. 对本室确已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室和中心主任同意后,在由中心管理人员填写正式单据送资产处审批处理。对 于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及时上交,由中心统一保管。
6.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 意,不得擅自使用、挪用、调换仪器设备。
五.设备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报失、报损”程序要求,及时向设备处申报,赔偿办法按学校设备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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