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工作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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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确保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南林实【201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责任制,实验中心(室)主任为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同时要确保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房间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张贴于门后,便于对实验室的督查和发生紧急情况时联系。

第三条各实验中心(室)内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要坚持一日三查,周查、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并在《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第四条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内实验中心(室)进行安全与环境工作检查,每学期至少3次,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台账登记、卫生环境、消防安全、水电安全、高温设备安全、压力设备安全、机械安全、防盗安全、化学品安全、三废排放等。

第六条实验室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使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各实验室需排卫生值班表,并张贴于门后,每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大扫除。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条实验中心(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压力设备、高温设备、精密仪器等要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使用记录,若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或报修。

第九条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室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每月将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发整改通知书,抄送各学院,并将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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